商洛市审计局机构职能等单位概况信息

发布时间:2024-02-02 00:30:15   来源:  小9直播体育/最新资讯

  商洛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商洛市人民政府和陕西省审计厅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审计工作。2019年机构改革,对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进行了逐步优化调整,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和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做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责任。

  (2)贯彻落实审计工作法律和法规和中、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监督国家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执行;拟订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另外的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市委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县(区)党委和政府、商洛高新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中、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级驻外地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机构编制法律和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的中、省驻商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中、省金融机构财务收支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及法律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市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和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监督对象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市级行业(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10)负责开展全市重点项目稽察,维护国家资金安全,确保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管工作,促进国有企业监事会高效履职;负责全市审计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工作;开展全市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和群团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作;承担文秘、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特约审计员的联系工作;承担审计业务统计分析、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与利用;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方面的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体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协调机关各内设机构完成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审理稽核科。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审计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财政经济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订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市、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结果对外公布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内部审计监督科。推动建立完整行业(部门)内都审计制度,对市级行业(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对本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四)电子数据审计科。组织并且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市级有关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五)财政金融审计科。组织审计中、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级财政转移交付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金融机构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审计市级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起草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构审计结果报告、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行政性机构、事业性机构预算执行以及与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其他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机构编制法律和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七)农业农村审计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的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委托或者统一安排,组织审计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负责全市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和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并且开展全市重点项目稽察,切实维护国家资金安全。

  (九)社会保障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管理的以及受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委托其他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十)资源环境审计科。组织并且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一)企业审计科。组织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承担市级驻外地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管职责。

  (十二)经济责任审计科。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县(区)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组织全市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贯彻落实和执行内部审计准则、工作规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其他内部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做出详细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组织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资格证书的申报和发证,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CIA考试;负责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填报统计表,负责内部审计业务咨询、宣传等。

  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审计信息数据库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审计机关信息点的技术管理、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工作;承担审计专业软件的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执行审计工作信息化制度,参与组织全市审计系统的计算机业务技术培养和训练工作;承担省审计厅和市政府安排布置的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任务及计算机技术普及工作。

  (一)审计处办公室。负责审计处政务事务工作,督促检查审计处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编制审计处审计工作规划,审计报表、汇制审计成果;负责草拟、修改重要文件,办理审计处日常政务和信访接待;管理文档资料和文件的收发、传递以及本处印鉴的管理使用和保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干部考核、干部培训以及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审计处一科。依据省审计厅授权对中、省驻商单位做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审计处二科。依据省审计厅授权对中、省驻商单位做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