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林业局机构职能等单位概况信息
发布时间:2024-02-02 00:30:07 来源: 小9直播体育/最新资讯
(一)认真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普法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落实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以及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基地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确保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并且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和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境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核桃、板栗、中药材等各产业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山区综合开发、生态扶贫。
(八)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草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森林旅游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并且开展荒漠调查,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工作。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查处违法案件;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严格执行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及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有关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往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和群团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维稳、办公自动化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对外交往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项目规划科。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资本预算的意见建议;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落实工作;指导生态脱贫工作。
(三)生态修复和产业科。负责拟订全市造林绿化以及林业和草原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负责重点造林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桃、板栗、中药材等各产业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林下经济发展;负责古树名木保护以及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种子和草种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以生物措施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指导全市森林旅游管理工作;承担市造林绿化等有关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四)资源管理科。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护利用规划和作业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动植物进出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林政案件稽查工作,指导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五)改革发展科。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林业系统重大改革、重要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森林保险政策落实和林权抵押工作。
(六)防火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严格执行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及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违规用火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应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等工作;承担市森林火灾预防及初期扑救相关协调机构日常工作;指导公安机关有关森林和草原防火业务。
负责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管护,指导、监督护林员队伍建设;组织审定天然林保护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年度建议计划,指导县(区)公益林建设工作,审批公益林作业设计的具体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检查和审计;指导国有林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及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工作落实。组织并且开展辖区内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查处辖区内跨县(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加强对县(区)林业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
负责贯彻执行《退耕还林条例》、中央和省有关退耕还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起草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政策、规程、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退耕还林总体设计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和审查批复县区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的具体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区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情况;协助中央和省有关部门搞好工程实绩复查和核查;负责县区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征占用和临时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变更批复工作;负责退耕还林信访案件的办理;负责退耕还林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总结推广和试验示范点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退耕还林有关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退耕还林质量、效益监测评价工作;做好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对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拟提请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完善局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制度,加强水电管理、加强国有资产和办公用房管理,做好相关联的费用的清收工作;负责局机关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和日常管理,按时进行检查、评比、通报;负责局机关维稳工作,及时化解消除;负责局机关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做到规范化管理;负责局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确保局机关事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负责指导和开展林业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技术培养和训练、科技咨询等服务;负责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林木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工作;负责林草种质资源调查、选育、利用、良种基地管理;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技术培养和训练、信息服务和科技咨询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林业建设工程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等工作。
负责全市核桃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技术方案的编写;负责核桃产业基地建设、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技术咨询工作;商洛市核桃产业办日常工作,全市核桃大型活动方案的拟写,活动组织协调配合,项目工程的检查验收等;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林业厅、市委、市政府关于林业及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承担全市林业科学技术探讨研究及推广;研究提出全市核桃科学技术工作发展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搞好林业及核桃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核桃标准化栽培技术推广;配合搞好核桃产业化开发建设,为商洛核桃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服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林业及核桃科技动态和发展的新趋势,更新科技知识,推广应用新技术,探索科学技术创新机制,搞好核桃科技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
负责全市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年度中药材基地建设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中药材的规模化、规范化生产,并开展中药材基地有关认证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全市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策划并指导实施工作;制定中药材生产有关扶持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市中药材生产的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组织并且开展中药文化研究,负责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做好中药产业市场体系和信息化建设,预测和监测中药材生产宏观运作情况;协调推进中药材的加工利用、研制开发、产品认证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严格执行林业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及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飞播造林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并且开展飞播造林设计、地面处理、飞播作业;按照《飞播造林作业规程》,组织并且开展当年飞播出苗成效调查;指导县区飞播造林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播区空地空带补植(补造)工作,促使播区全面成林;负责制定飞播林抚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并且开展飞播林抚育工作,并开展不同林分类型、不同抚育措施的试验研究;开展飞播造林试验研究,一直在改进完善飞播造林技术措施,努力提高飞播造林成效。
负责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组织并且开展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对本市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封锁、扑灭等措施;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组织并且开展全市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保护与业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案件,进行物种鉴定;负责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协助制定全市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捕量限额。
负责辖区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保护宣传、退化湿地恢复、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初审意见;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和赔偿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
3.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