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动建设美丽中国——环境恶化怎么扭转

发布时间:2024-02-05 03:54:55   来源:  小9直播平台/媒体聚焦

  监管是环保工作的“千里眼”,肩负着生态“守护神”的重要使命。缺乏有力的监管,再好的法律、再严的政策也会落空。

  这些年来,中央格外的重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保部组织编制发布了《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我国环境监视测定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但是由于环境保护涉及面比较广,全面加强监管也面临不少“瓶颈”,亟须突破。

  理顺环保管理体制。针对环保监督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的问题,不少专业的人建议推行环保系统垂直管理。这样做,有利于上级环保部门将管事与管人统一起来,使环保部门的监管“一竿子插到底”,增强了环保监管的权威性实效性。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污染无地界,环境治理不能靠一省一市“单打独斗”,而必须联手行动。应认真总结国内外的治理经验,在全国尽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河流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加强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环境遥控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监控网和应急网络,实现环境在线监测自动化,提高环境监视测定水平。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健全业务培训机制,逐步的提升环保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

  严格问责机制。应严格排查污染中的“人祸”因素,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扩大问责范围,将所有环境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所有承担环境保护之责的官员,都纳入追责范围。增加问责主体,不能只是由政府说了算,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能够参与,同时鼓励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第三方,对各地环保治理进行专业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追责力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环境领域的立法、执法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比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就制定了近30部,立法速度居各部门法之首,但人们普遍感到环保官司仍然难打。

  为什么通过法律途径处理问题这么难呢?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环保法律还存在不少“短板”。有的环保问题无法可依,有些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此外,环保法律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不能有效形成执法合力。

  解决好这样一些问题,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形成覆盖环境保护所有的领域、门类齐全、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环境政策法制体系,真正把环境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下一步还要抓紧填补法律上的空白和漏洞,加快研究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法律和法规,修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推动形成比较完备的环境法律和法规框架,实际做到有法可依。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各级环保部门应敢于拿起法律这个武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视法律和法规为儿戏。把日常执法检查与环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实施跨行政区执法合作和部门联动执法。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

  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应尽快建立起配套完备的公益诉讼法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为开展公益诉讼提供相关依据。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制度,积极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援助、进行司法救济,提供必要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