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24-01-04 03:24:15   来源:  小9直播体育/最新资讯

  今年以来,鄂托克旗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两件大事”,紧盯市委“三个四”目标,各项重点工作全方面推进,全旗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2023年市级下达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213项,鄂托克旗坚决扛起污染防治政治责任,向园区、各苏木镇、各部门进行了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安排部署,各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推进,已全部完成,确保不遗漏、不反弹,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截至12月中旬,乌兰镇空气质量优良率89.2%,PM2.5平均浓度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8%,PM10平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棋盘井工业园区空气优良率为82.6%,PM2.5平均浓度1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9%;PM10平均浓度68.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9%。蒙西工业园区空气优良率为79.4%,PM2.5平均浓度2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9%;PM10平均浓度7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除沙尘天气外均未发生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显著改善。国控苦水沟达到断面水质考核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扣除本底值)。危险废物、普通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持续抓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共向我旗反馈问题23项,目前已完成整改11项,剩余12项均已达到整改序时进度。

  (一)严格环境准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依据法定目录开展环评管理,实现环评审批信息及时联网报送,旗生态环境分局共审批47个环境影响报告表,2个环境影响报告书,备案60个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承接下放行政许可,开展许可证质量审核,筛查和整改超期许可证,督促企业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共审核通过并发放13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监测预警。定期对企业自行监测公开情况做抽查,确保自行监测公布率稳定达到90%以上。开展固废处理专项抽查抽测,按季度开展水源地、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监督监测工作。构建“五基”协同大气环境立体监测体系,大气环境五基协同立体遥感监测平台建成投运,在棋盘井地区和主要道路安装175个前端自动监测微型站、2套定位VOCS监测设备、2台激光雷达,制定“五基”协同监测预警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组织构架,全天候开展指标异常报警、溯源分析和空气质量改善评估及相关执法检查工作,快速有效实现“精准打击”,形成全过程、全链条的“问题发现、交办、复核督办、约谈”的整改闭环管理体系。2023年8月,配合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在棋盘井召开“五基”协同大气环境立体监测体系全国现场会。

  (三)严格环境执法。持续开展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辐射安全专项整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动专项整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多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160人次,对720余家次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74起。持续开展“雷霆斩污”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共检查39家企业,发现47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全方位推进环境移动执法,落实污染源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移动执法系统办结211条,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33条。妥善处置群众信访举报,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78件,已全部办结,切实做到快速反应、立即处理、服务到位,信访投诉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四)保障环境安全。完成76家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94人次,对198家次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行业等其他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做检查。编制《鄂托克旗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辐射安全检查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攻坚,巩固系统治理成效。持续开展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巩固焦化行业超低改造成果,确保稳定运行,继续加强矿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改造,开展臭氧污染治理和乌海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工作。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保障流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持续开展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按月初对断面开展自测工作,保障境内都思兔河流域苦水沟断面水体水质稳定达标。确保棋盘井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正常运行,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按要求公示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源头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安全信息。

  (三)强化土壤风险管控,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土壤污染地块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安全利用、土尽其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为100%。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黑臭水体排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强化督查清单管理,推动任务序时完成。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高质量完成2024年2项要完成的整改任务,全力推动剩余10项任务按序时完成整改。做好第二轮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开展全方位自查整治工作。

  (五)强化环保优质服务,助力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逐步提升审批效率,为企业减轻负担,减少相关成本,主动服务重大转型项目,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六)强化生态执法监管,严惩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和专项行动,保持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高压态势,对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加强夜查和突查,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查偷排偷放,依法严查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遏制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