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土壤修复技术迅猛发展即将达到世界水准

发布时间:2024-02-02 00:32:26   来源:  土壤环境

  整理发布):1月1日,我国第一部规范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性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该法的出台,填补了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层面的空白,也起到厘清环境责任、明确治污主体的作用。那么,当前土壤污染的现状如何?谁是治理修复的“责任人”?土壤修复技术有哪些创新?记者正常采访了多名土壤防治领域的产学研从业者,从政策解读、技术应对、产业研发等多个环节盘点当前我国土壤污染治理领域潜存的问题与机遇。

  “最近一次全国范围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工矿业、农业等人为因素是主因。”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骆永明介绍说,土壤污染包括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等,污染使土壤降低或丧失生产力,危及农产品、地下水和人居环境安全。

  “由于中国工业企业早期管理不具系统性,大多数污染场地的运行记录没有备案,使得场地污染溯源、污染范围和程度描述及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分析等十分艰难。”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宋昕说。土壤污染对“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是巨大威胁。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点位总超标率为16.1%。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危废偷埋、工矿开发也加剧了部分地区土壤污染情况。2018年以来,江苏省泰州、盐城、连云港等多地接连曝出固废偷埋、废液偷排、废水净化处理不规范等环境污染问题。有企业为排污掘地30米埋暗管,有企业未取得环评手续就上马,重金属污染物随意露天堆放……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8年1-11月,江苏全省共有390名被告人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罚金总额逾2000万元。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陈梦舫说,对于身处长三角的江苏来说,焦化、电镀、印染、农药等化工企业的场地土壤污染与处理是当前面临的主体问题。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部分化工企业搬迁后存在土壤修复需要。而土壤一旦被污染,其后果就很严重。部分行业专家这样认为,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潜伏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通过食物链的层层传导,动物和人类的健康深受土壤污染的影响,且这一过程十分微妙,不易被察觉。并且土壤污染同时具有累积性的特点,污染物在土壤中不易迁移、扩散、稀释;甚至,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性,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绝大多数都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物的污染也要比较长时间才能降解。更重要的是,土壤污染的治理成本很高,见效的过程也较为缓慢。

  “行业初期,污染土壤绝大多数采用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或安全填埋等相对简单的技术方式处理。如今,应用热解吸、土壤淋洗、原位热脱附、原位化学氧化、生物修复等先进的技术已经成为主流,整体水平与国外同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建工修复公司副总经理李书鹏表示,修复技术的多元化和慢慢的提升为修复工程应用创新提供了可能。

  此前,有关部门曾公布了一批修复土壤的技术装备“利器”。2017年12月,科技部联合其他五部门组织编制了《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其中公布了包括污染土壤异位淋洗修复技术、砷污染土壤蜈蚣草修复技术、异位间接热脱附技术装备在内的15种土壤修复技术(装备)的技术路线、主要指标和试用范围。

  生物修复等技术是当前研究人员关注的一个前沿领域。“生物修复是目前比较好的土壤修复方式,包括种植超积累植物、接种微生物等方法。超积累植物如伴矿景天,能够迅速将镉元素向地上部分运输,通过冬春修复,夏秋稻作的循环方式,植物修复后可将土壤中的重金属镉降低50%。”骆永明说,一些特殊的植物可以像“矿工”一样不断将重金属元素积累,我国目前的方式是对这些植物进行焚烧,而国外甚至还可以收集后提炼金属。

  当前,两类土壤修复极为迫切,一类是工矿企业搬迁后的土壤,另一类是农田土壤。“目前学界正在做的,正是加强对不一样的行业、不一样的区域和不同污染类型土壤的分析,提供精准、绿色、可持续的修复技术。”李书鹏说,土壤修复技术的多元化、技术方案的精细化是未来这一领域的发展方向。

  土壤修复不应仅停留于技术本身,更涉及农业生产、资源再利用等延伸环节。“我国最近十年在土壤治理上,从理论到技术装备都有长足发展,但和国外污染治理技术还有差距。现在不仅要为治理而治理,更要考虑系统解决方案,在保证粮食科学生产的基础上处置,需要更新思路。”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沈仁芳说。

  谁是土壤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正式颁布,第一次使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为厘清责任主体、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法治保障。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地污染责任的承担者是土地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具体包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重点监管单位,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地方人民政府等13类。

  “国内土壤修复行业经历了从经济、法律再到责任驱动的三个阶段。”北京建工修复公司总经理高艳丽认为,第一阶段,土壤修复的工作很多由地产开发企业主导,修复工作的开展大部分由经济因素驱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防治强化了政府、污染者的治理责任,促使土壤污染防治追责主体更加明确,“依法治污”是发展趋势;而未来,跟着社会公众土壤保护责任意识的日益增强和中央环保督察力度的加大,责任驱动将成为土壤修复工作的主要动力。

  目前,土壤修复领域已经吸引社会资本的积极介入。根据行业机构测算,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修复产业在环保产业总产值中占比不足1%。但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这一比重高达30%,这也代表着,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土壤修复市场有可供深挖的潜力。

  从发展模式看,土壤修复行业从以传统的污染治理工程承包为主,向环境管家、棕地开发和PPP等多元模式发力,环境大建设格局正在形成。业内人士指出,按照“土十条”制定的线路,我国土壤污染的恶化形势将在2020年得到一定效果控制,随后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土壤修复市场的大门也将向社会资本持续敞开,有望开辟出行业发展更为可观的蓝海空间。

  土壤修复的资产金额的投入巨大,动辄需要上千万乃至上亿元的资产金额的投入。目前,国家资金主要是用于启动历史遗留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工作,预期的资金投入将远大于国家的启动资金。部分专业的人建议,尽快建立国家和地方土壤修复基金制度,或者通过加大投入和整合培育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促使技术引导型转向资本运作型,保障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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