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12-11 19:44:09 来源: 小9直播平台/媒体聚焦
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方面实施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抓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深化数字化改革,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奋力实现。我市连续第三年获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优秀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
1.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规格召开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动员部署大会,印发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两年行动计划,全方面实施十大重点行动和31项主要任务。加强市、县同创,越城区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上虞区列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储备库。
2.深化美丽绍兴建设。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美丽绍兴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和专班设置,市委主要领导在全省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推进大会暨生物多样性保护大会作交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生态环境报告,市政协主席会议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专题协商调研,一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稳步前进。开展高水平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绩效考评,与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山海协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新昌县梅渚村打造无废乡村助力共同富裕》获评第二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诸暨完成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省级试点。新昌县成功入选浙江省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诸暨市中国香榧自然博物馆成功入选浙江省第一批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培育名单,上虞区完成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
3.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举办“全民动员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暨绍兴市纪念2022年六五环境日”主题活动、“共富‘浙里’美丽跑”、“生态创想·绿色亚运”大学生生态环境创意大赛、“生态创建大家答”网络有奖竞答等宣传活动,开展生态文明展示馆建设,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媒体发布绍兴生态环境新闻报道共计678篇,其中省级及以上媒体253篇;“绍兴生态环境”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计422篇,抖音官方账号发布短视频61条。
1.落实落细治气责任。印发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发布空气质量周报、月报。市政府先后召开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形势分析会、秋冬季治气攻坚推进会,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出台“一点一策”管控方案,实施核心区、严控区、防控区三级精细化管控。开展“8+16”重点乡镇捆绑考核和“白手套”评比,压实各级各部门治气责任。
2.深化固定源污染治理。出台《绍兴市纺织印染工业废气管控技术指南》,推动柯桥区印染企业拆除废气应急旁路或安装监控设备。聚焦塑料包装、家具、制钉、印刷、纺织品复合等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开展废气综合治理,完成VOCs企业低效设施升级改造250家、溶剂型原辅材料源头替代99家。完善LDAR管理体系,全市88家化工企业按季度开展废气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推进上虞区、诸暨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建设,诸暨市率先完成建设任务。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出台《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配套制定分级划分方案,完成移动源低排放化改造567台,查处超标柴油货车363辆次。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累计完成机械编码登记23762台,处罚未编码登记机械86台,排气抽测2969台次,查处超标机械12台。淘汰老旧柴油货车613辆,更新新能源非道机械485台。
4.做好面源污染整治。全方面开展扬尘问题排查整治,巡查工地1300余个,下发交办单48期,发现并整改问题3万余个。通过“今日焦点”“越牛新闻”等媒体曝光涉气问题12个,对133人实施责任追究。对18个突出涉气问题责任主体实施约谈,17个扬尘问题突出单位签订承诺书,持续保持治气高压态势。
1.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印发实施水质考核评估办法,全面采用自动监测数据开展考核评估。启动14个省控断面走航排查,全方面分析水质现状,加快编制“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开展曹娥江、浦阳江等重要河流健康评价,推进9个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总氮溯源研究。全面落实蓝藻防控,全省率先印发蓝藻防控要求,加密预警监测分析,报送藻情日报。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医药昌海生物产业园列入省级“污水零直排区”标杆园区培育名单。加强水生态治理修复,完成梅龙湖等5个水生态修复工程。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美丽海湾建设,完成入海(入河)排口监测、溯源和规范化整治。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整改,完成全市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29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定标工作;进一步增设水源保护标志标牌,完成电子界桩、电子围栏建设3个。对“千吨万人”和其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饮用水全指标分析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3.注重“五水共治”统筹协调。全市完成“五水共治”重点项目投资50.2亿元。8个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190个项目全部完工。16条(个)河湖入选浙江省2022年度美丽河湖,全省排名第二。积极推动河(湖)长履职,每月通报水体质量情况,实施三色预警,深入实施“三个一”(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提醒)督导机制。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工作。推进建设用地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全省率先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规程(试行)》。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控试点,对158个建设用地污染调查报告开展评审,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2.推进地下水环境调查。督促全市2个化工园区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3个化工集聚区开展地下水初步调查,3个危险废物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17家地下水污染重点企业编制并落实污染风险管控(治理)方案。按照“一点一策”要求,推动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巩固提升。
3.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完成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20家。出台县域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方案,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对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效果开展“回头看。加强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监管,实现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覆盖。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污染“源解析”工作。
1.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实施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构建“1+4+2”(1个工作方案、4张工作清单和2个评分细则)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体系,绍兴市、上虞区、新昌县达到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三星级标准,荣获“清源杯”,绍兴市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公布的100个“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获国家和省级财政“无废城市”建设考核奖励资金2500万元。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打造“无废细胞”658个,推进越城、柯桥优秀“无废亚运细胞”遴选,绍兴奥体中心体育馆创建成为全省首批六个“无废亚运场馆”之一。
2.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危废统一收运体系和普通工业固废统一收运体系建设,承接小微源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全市9家小微产废企业危废统一收运点共签约小微产废企业5227家,收运危险废物7251吨;普通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已覆盖企业2214家,收集普通工业固废19.8万吨。深化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累计已有8家企业13.6万吨危险废物实现综合利用。开展“无废印染”试点。编制《绍兴市危险废物“趋零填埋”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完成全市34家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分档评估,推动3家单位提档升级。
3.推进新污染物和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全省率先部署新污染物防治监管工作,完成300余家企业涉新污染物初步排查。尾矿库开展分类分级管理,督促在用和暂时停用的尾矿库建成地下水监测井,完成矿区历史遗留固废排查工作。制定《绍兴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并分解落实“十四五”期间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
4.开展涉疫垃圾、有害垃圾和塑料污染防治。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涉疫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督促县级有害垃圾转运中心加强运营管理,推动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强化塑料污染防治现场督查,联合九部门配合完成省级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指导帮扶。
1.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建立碳排放重点企业清单,形成碳交易纳入企业49家,非碳交易纳入企业271家。印发《绍兴市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全市低(零)碳试点创建推进会,全市7个镇街、41个村社列入第二批省级低(零)碳试点名单,数量居全省前列。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及碳达峰路径研究项目,顺利完成2021年度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
2.助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积极开展“深化三服务、助企开门红”活动,持续推进全市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对重大产业项目提前服务,全过程跟踪。制定出台助力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20条措施、助推市区印染化工企业集聚搬迁环保配套服务政策,实现集聚提升新项目与原厂区提升项目生产逐步过渡和无缝对接,共走访服务企业1293家、处理问题787个。
3.做好环评要素保障。坚决实施“三线一单”,切实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把好“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口。进一步深化“区域环评+环境准入”改革,全市共审批环评文件1928个,其中,实施“多评合一”项目2个,163个建设项目享受降低环评等级红利。小微企业“打捆”审批改革案例累计完成7例,获益企业62家。探索实施排污权跨区交易、短期租赁、线上统办和有偿使用费分期缴纳措施,推进柯桥区印染行业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管理、上虞区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发放衔接融合两项国家试点,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金额3.91亿元,排污权交易资金1.41亿元,排污权抵押贷款99.39亿元。
1.不折不扣开展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我市588件信访件已全部销号,反馈我市3个个性问题已完成销号2个,10个共性问题已完成销号3个。2022年省委生态环保专项督察累计交办我市信访件39件,同比下降46.6%,已完成整改36件,其余3件正在整改中。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的平铜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提前完成尾矿库闭库、坝下农田生态修复、环境安全评估等整改任务,现已完成销号。
2.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以“绿剑2022”、蓝天、清废、碧空、净水等专项执法行动为主要抓手,精准打击各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全市共出动人员6.5万余人次,检查企业近3万家,处罚企业511家,罚款4475万元,办理五类案件48件,责令整改企业1744家,关停取缔企业15家。全面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协作,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5件,其中行政拘留案件11件,刑事案件4件。
3.防患未然强化应急处突。完成市级环境应急预案修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1665家,全市各领域环境应急预案基本实现全覆盖。多次牵头召开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2022年绍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环境应急响应事件14次。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指导开展辐射应急演习,及时收储废旧放射源132枚。
1.数字化助推环保督察整改。数字赋能助推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可观可感。2022年“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涉及我市问题60个,其中全省共性问题10个,其余50个个性问题已销号31个,剩余19个按时序推进。2个案列入选“七张问题清单”总界面示范榜。同时,举一反三让督察整改更有“数”,主动上报省级清单问题23个,市级清单问题136个、“督察在线.积极化解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以全市196家环境重点风险源企业为重点,抓细抓实日常检查和隐患摸排,开展风险源企业巡查1040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
个。开展环保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成1665家企业基础信息排查。主动把握环境信访中的违法线索,及时执法介入,有很大效果预防越级访、重复访,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3241件,同比减少22.5%。3.加强环境监视测定能力建设。认真做好水、气、声、土壤、辐射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全市各级生态环境监视测定部门共出具监(检)测报告3321份,获取手工监(检)测数据约15.9万个,自动监(检)测数据约
万个。编制各类生态环境质量报告355期,每日发布绍兴市空气质量预报,第一时间启动钱塘江全流域藻类应急监测。在全省执法应急监测比武中获团体第一。(九)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数治能力提升行动1.深化数字赋能。成立数字政府生态保护跑道工作专班,牵头举办“
”生态保护专场活动,建立完整进度月报、工作专报、月度例会、通报晾晒四大机制,定期会商重点应用推进难点,构建
一盘棋”工作格局。持续优化“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梳理“无废大脑”、新污染物管理平台、尾矿库管理平台原型架构和建设方案,不断迭代升级,推广应用。积极地推进“浙里蓝天”应用建设,构建“1+8+4”(1个总驾驶舱,8个省级场景,4个市级场景)总体架构,开出全省首个电子围栏罚单。2.强化科技监管。以“绍兴蓝天”小程序为抓手,开展扬尘源数字化监管,录入扬尘源
个,察觉缺陷3.1万个,完成整改2.8万个。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定位联网250台,动态归集数据量约1亿条,通过黑烟抓拍、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在线等手段实时监控,倒逼高排放高能耗车辆淘汰。推进高位瞭望系统建设,累计接入视频监控设备140余套。稳步推进水、气自动站建设,新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67套,发布预警警示信息1814家次,预警查处信息37家次。充分的利用高空无人机、走航车、热成像技术等科学技术手段,强化非现场检查,察觉缺陷线个,基本实现“无打扰”精准执法。3.推进法治建设。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证申领,新增执法证123份。开展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
7件,数量持续下降。组织并且开展生态环保法律警示教育培训,开展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6期,参加人员1200余人次。组织法律顾问下沉服务基层分局,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8个,案卷评查39个,信息公开案件审核26件。4.落实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生态环境案件违法责任与损害赔偿相应的责任“一案双查”,开展损害调查评估案件43
38个;开展损害赔偿磋商案件38件,签订赔偿协议33件,两项案例分别入选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和浙江省第二批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确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656家。探索制定绍兴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全市试点参保企业100家。(十)开展党建红引领生态绿行动1.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周一夜学、生态环境大讲堂、“六讲六做
大宣讲等学习活动为载体,开展各类主题学习,邀请绍兴文理学院副校长柳国庆教授作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邀请党的二十大代表、新昌县公安局梁晓丽同志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作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决树牢“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巡察问题整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完成所有问题整改销号工作。2.抓好队伍建设。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局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建议》,加强与属地组织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选优配强分局领导班子,每位局党组成员联系1个区、县(市),每月至少下基层检查工作1次。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健全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和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为重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省内率先联合“
”设计开发生态环境和法律知识服务平台,为全系统干部职员提供专业相关知识服务。3.筑牢廉政防线。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从严治党会议,分别与分局和各处室(直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书》。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和机关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与驻局纪检组密切沟通,定期研判党风廉政情况。始终坚持“
”的主基调,深入开展防范利益冲突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细常态化监督教育,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信息源自: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