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4 13:51:08 来源: 小9直播平台/媒体聚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将我市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十四五”主要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3%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25微克/立方米以下;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即原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目标均为92%以上;目前省级尚未下达海洋环境与声环境质量目标及指标。
(一)大气环境质量。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5.9%,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7%,六项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四项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两项指标达到二级标准,全年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全市空气质量连续5年、各区(县、市)连续2年稳定达标,我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位列第20名。近五年趋势见图1和图2。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全市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86.3%,同比持平;功能达标率97.5%,同比下降1.3%,无劣五类水质断面。近五年趋势见图3。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我市5个地下水国控点位(不含风险监控点)水质良好率为40%,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三)海洋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全市近岸海域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海域面积占比预计分别为23.5%、16.5%、16.6%、15.7%和27.7%,优良率(一类、二类水质)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开展主要入海河流总磷总氮浓度控制,2021年总磷平均浓度为0.11毫克/升,同比下降7.4%,总氮平均浓度为2.6毫克/升,同比下降6.6%。2021年全市总富营养化水质面积为6113平方千米,较“十三五”中等水准减少1138平方千米,下降16%。近五年,近岸海域五类水质海域面积占比情况见图4。
(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十三五”期间我市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完成3043个农用地样点和229个土壤污染风险较高地块采样工作,按期完成419个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的“对账销号”。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13个(15个地块)。全市总耕地面积约330万亩,耕地中优先保护类面积约312.4万亩,占比94.6%;安全利用类面积约17.4万亩,占比5.3%;严格管控类面积近0.2万亩,占比0.1%,受污染耕地主要分布在除奉化外的9个区(县、市)。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165711.7亩,安全利用任务完成率95.1%;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面积1807.3亩,严格管控任务完成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6.5%。
(五)声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市中心城区共设置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21个,昼间达标率97.6%,夜间达标率89.3%,同比分别提高3.8个百分点和29.9个百分点。市中心城区共设置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 117个,覆盖面积468平方千米,昼间噪声均值56.8分贝,同比升高2.7%,根据声源构成比例,交通噪声、生活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占比分别为37.6%、37.6%、13.7%和11.1%,区域声环境主要受交通和生活噪声影响。市中心城区共设置道路交互与通行声环境监测点位104个,代表路段长度146.1公里,昼间道路交互与通行噪声均值为67.7分贝,同比升高0.4%。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20年受疫情影响,监测数据略偏低)。区域和道路交互与通行声环境噪声近五年趋势见图5。
(六)生态资源状况。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80.5(优),同比提高1.1,近五年变化趋势见图6。2021年我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公里(目前尚未正式批准);大陆自然岸线千米,已完成省级下达目标;新增绿化造林面积3.4万亩,森林面积达665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湿地保有量为347万亩。2020年单位GDP能耗为0.402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3百分点,2021年单位GDP用水量(经济指标根据2020年可比价计算)16立方米,同比下降5.3%。(单位GDP碳排放值因原核算方法已废除,新核算方法未出台,未统计)深入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慈溪、象山和杭州湾三地已基本完成全域生物多样性现场调查工作。
(七)生态环境风险状况。2021年,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因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和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环境应急响应事件8起,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未对旁边的环境造成影响。近五年趋势见图7。
2021年,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指导下,市县两级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高质量服务两大年行动,有力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环境治理能力不断的提高,生态环境资源更加丰厚,美丽宁波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实施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污染防治攻坚战全方面推进。聚焦大气复合污染治理。完成161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项目及宁钢、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整治“低散乱污”企业2716家,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278家,新建或提升小微企业园31个。完成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划定,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3021辆,完成岸电建设8套,城市每平方公里月均降尘2.5吨,同比下降3.8%。聚焦水质改善。开展冬春季环境治理攻坚和姚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完成35个镇(街道)、3个工业园区、86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省级创建,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31.1公里,创建省级美丽河(湖)13条,完成“清水环通”项目4个,三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三类。开展“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建立常态化饮用水水质保护机制。建立入海污染源排口数据库,谋划启动全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聚焦“无废城市”建设。市级及5个地区已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投运普通工业固废和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运点28个覆盖企业5.2万余家,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和无害化处理率100%,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98.6%,农膜回收处置率92%,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85%,均达到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聚焦土壤安全。完成4个区(县、市)农用地土壤“源解析”工作,推进2个建设用地地块治理修复,完成8个重点园区地下水专项调查及污染扩散排查,评审478个建设用地地块调查报告,新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点建设4个。聚焦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网195公里,修复管道211.9公里,检测管网1880.9公里,清淤管网5344.5公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5万吨/日。新增危废利用处置能力33万吨/年,危险处置能力稳居全省第一。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能力1.4万吨/日,建筑垃圾年综合利用、中转处置能力约1300万吨。
(二)实施生态示范引领工程,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创建国家级(宁海)、省级(慈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1个、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北仑)1个,创建美丽城镇省级样板13个、新时代美丽乡村615个、特色精品村36个。奉化大堰镇积极打造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教育特色小镇,获评国家“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2021年十佳公众参与案例。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2个项目入选自然资源部试点,3个项目入选省级示范工程,完成废弃矿山修复26处,新增省级森林城镇3个。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7起,办理涉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77起,推进16条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工作。
(三)实施结构调整优化工程,产业绿色转型快速推进。围绕纺织服装、家电等12个重点行业,全方面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全力发展重点领域新兴起的产业,2021年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低碳产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数字化的经济核心产业增长24.1%。印发实施绿色制造“十四五”专项规划,年度推进重点项目41个,预计节能6.9万吨标准煤、节水2884.3万吨,创建市级节水型企业109家,培育市级以上绿色工厂118家、绿色供应链标杆企业44家、绿色领跑企业186家。推进交通领域绿色化发展,新增2条海铁联运班列,新开通6个海铁联运业务点,完成海铁联运量120.4万标箱,同比增长19.8%,总量跃居全国第二位;购置氢燃料电池公交车20辆、新能源公交车1037辆,新建充电设施公(专)用充电桩1115个。
(四)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工程,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稳步推进。成立以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双碳专班,建立“市级统筹、条抓块统”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四大纬度,聚焦四个指标,编制完成《宁波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及“6+1”领域实施方案,出台13个有关政策、规划,持续完善“1+N+X”政策体系。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建设,2021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达456万千瓦,同比增长30%,光伏、风电装机规模分别居全省第一、第二位,全市地方煤炭消费1164万吨(实物煤),同比减少27万吨。已建成加氢站4座,设计产能为8000方/小时的国内最大氢气充装站已郑重进入商业运营。23家发电公司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70家重点企业建立省级碳账户,成功申报省级第一批低(零)碳试点24个。
(五)实施科技监管保障工程,问题发现解决能力有效提升。建设并投运“宁波市生态环境综合监管与协同平台”(一期),形成覆盖8万余家企业的“环境地图”,深化打造垃圾秸秆露天焚烧“一件事”集成等一批智治应用场景。累计建成大气、水质、扬尘自动监测站(点)及监控点位1500余个、高空瞭望平台148个、尾气黑烟抓拍站点46个,配置无人机50余架,积极构建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应用场景,推进省委“七张问题清单”系统与省级“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在线”应用场景的衔接及应用。
(六)实施治理体系建设工程,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效明显。严格执行《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三级生态环境保护报告制度,4个区(县)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持续强化部门和属地生态保护责任。研究关于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意见,初步确立深化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框架。在宁海县、象山县开展GEP核算和“两山银行”试点,出台全省首个《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共否决不符合管控要求建设项目36个。30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落地见效,“绿岛”模式入选省首批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富裕最佳实践名单,“无废城市浙江探索”模式获2021年度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银奖。举办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发布《宁波市市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七)实施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服务工程,生态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并落实88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环境要素保障。推进“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在24个园区和13个特色小镇落地见效,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试点。服务“六稳”“六保”,落实两个正面清单制度,豁免环评手续项目1443个,纳入执法正面清单企业65家、绿色保险企业564家,组织扶企惠企行动200余场(次),服务企业2.8万余家。在北仑推广企业“环保码”管理,形成政府监管、客户服务、公众参与的系统集成。组织并且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与监测检验测试的机构质量抽查行动,发现并整改问题121个,进一步规范第三方环境治理市场。
(八)实施问题闭环整改工程,重点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等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反馈涉及我市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问题整改77个,其余均达到序时整改进度。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518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515件。组织并且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入库生态环境问题8594个,已完成整改6530个,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围绕治污攻坚关键领域、督察整改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的明显问题,组织各项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954起,罚款1.3亿余元,共办理五类重大案件184件。组织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型环境应急实战演练和放射源清源专项行动,持续擦亮“三库一队”建设宁波品牌。深化生态环境信访直通车和“环保110”运行机制,信访重复率从12.8%降到6.6%,不满意率从3.3%降到0.6%,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提升1位。
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旧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据2020年统计,我市规上工业产值中重工业占比73.8%,能耗总量、煤炭消耗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占全省比重分别为18.6%、27.1%和22.5%,均位居全省首位,产业体系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与污染物减排空间缩窄相叠加,结构性环境压力难以在短期内缓解,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需持续发力。
(二)生态环境质量需持续改善。在大气环境方面,我市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大,臭氧仍为首要超标污染物,大气治理亟需针对重点因子与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在水环境方面,由于“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覆盖面不广,局部地区污水解决能力未能跟上城乡发展步伐,污水收集管网未能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河网流动性差、生态流量不足、岸线硬质化等问题,重点断面水质提升难度增大。近岸海域因受长江携带入海污染物和本地陆源污染叠加影响,水质优良率有待提升,尚有4条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未达到控制目标。在土壤环境方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部门间协调配合有待加强,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有待提升,重点修复治理项目进度有待加快。
(三)“无废城市”建设需快速推进。各类固废收运体系有待加强完善,普通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机制还存在障碍。因国家危废名录调整,部分新增类别的危废暂时出现能力缺口,固废处置设施还需快速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结构有待改善。“无废城市”建设氛围还不够浓厚,宣传深度、社会共建参与度有待增强。
(四)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有待持续巩固。部分海域自然岸线和生态空间遭受挤占,滨海环境品质和亲海体验感有待提升。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岸线个,今年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涉及我市问题中有3个与海洋ECO保护相关,重点ECO亟需加强保护。我市共有危化品企业3000余家、油气管道超过8000公里和各类放射源1300多枚,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系统性、整体性布局规划有待进一步健全。
(五)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还需持续完善。三生融合的大生态保护统筹协调体制机制有待优化,美丽宁波建设统筹力度有待增强,污染防治的市县联动、部门协同、条块打通有待强化。面对任务重、要求高、人员少的现状,我市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政策创新有待突破,生态环境监管和治理手段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后,地方党委政府生境保护工作责任尚未压紧压实,开发园区机构改革后,相应的管理职责、工作机制及人员配备有待强化。
2022年,我们将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扣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建设美丽宁波的总体目标,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大标志性工程,积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美宁波”,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满意度,为高水平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和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厚植坚实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主要工作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1.8%以上,PM2.5年均浓度稳定降至24微克/立方米以下;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优良率达9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普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99%以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95%以上。重点实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坚持空间治理与优化结构,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为契机,统筹编制好县级整治规划、片区策划及单元整治方案,推动区域资源重组、功能重塑、空间重构、产业重整、环境重生。全方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增强在严格项目准入、优化空间布局、带领企业集聚提升等领域的应用。印发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启动1个国家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试点。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整治“低散乱污”企业1500家,新建或提升小微企业园25个。深化“四个百场”活动,建立“五个一批”动态培育库,加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在全市推广小微企业“绿岛”模式。
(二)坚持统筹推进与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印发实施《宁波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加快完善“1+N+X”碳达峰政策体系,出台分领域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全力发展新能源,深入实施“光伏+”十大工程,计划年新增光伏装机50万千瓦,建设投运慈溪滨海加氢站。持续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新增内陆无水港1家,新增海铁联运线条,年度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力争完成132万标箱。聚焦低碳、零碳和负碳关键研发技术及推广应用,实施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10项以上,培育双碳领域省级创新平台1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印发实施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资金补助办法,申报省级低(零)碳试点45个。
(三)坚持科学治理与精准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和市级无异味工业园区创建,力争余姚、慈溪创建成功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推进200家以上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及钢铁、水泥企业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老旧柴油营运货车,深化绿色港口建设,加强颗粒物污染管控和噪声污染治理。实施“甬有碧水”行动,全市126个重点工业园区计划实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覆盖,新(改)建污水管网110公里,清淤污水管网3500公里,新增污水日解决能力26万吨/日,持续推进“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印发实施《宁波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开展杭州湾、象山港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逐步形成江河湖海统筹治理新格局。完成3个区(县、市)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工作,快速推进2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立法,优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督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市本级和5个区(县、市)建设省级“无废城市”,全域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标准,并积极创建国家级“无废城市”,新增危废利用能力10万吨/年,推进12个固废处理设施或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健全固态废料协同处置机制,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
(四)坚持服务发展与惠泽民生,持续增强服务保障中心大局能力。完善保障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度,印发实施《宁波市生态环境助企惠企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着力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排污权回购,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积极地推进“多评集成”和“零跑服务”。全方面实施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确立和培育正面清单企业1123家,落实“六个一”服务举措。深入实施“生态环境议事厅”等服务机制和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谋划服务微民生十件事,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五)坚持保护优先与示范创建,有力提升美丽宁波建设品质。印发实施《新时代美丽宁波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5年)》。力争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1个,指导宁海打造美丽中国样板县。完成慈溪、象山、杭州湾全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绘制电子地图。推进23个废弃矿山治理修复工程和4个历史围填海生态修复,强化四明山、翠屏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和保护。新增造林面积2.3万亩、森林抚育4万亩,力争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个。印发实施《宁波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意见》。制定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六)坚持制度创新与数字赋能,加快完善现代化治理体系。印发实施《系统性重塑宁波市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工作方案》。快速推进区(县、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设立,严格落实三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理顺开发园区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加强工作人员、监测技术和执法装备的配置。印发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2年工作规划,年度形成10件改革创新案例。完善市生态环境综合监管与协同平台,建设“无废城市”集成场景应用框架体系,打造“环保绿码”“智能治水”等一批具有宁波辨识度的重点应用场景。建设宁波“美丽地图”,提升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与生态环境获得感。
(七)坚持严格监管与风险防控,完善生态环境问题闭环管理机制。高质量推进剩余45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年度需完成整改问题按期动态清零。持续深化“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完成入库剩余问题的闭环整改。探索建立重点问题整改社会观察员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常态机制。全方面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实施好信访直通车、“环保110”工作机制和有奖举报制度,实现执法监管和社会稳定“扩面、提质、增效”。建立健全与消防、应急等部门的联动协作,谋划启动重点石化区域环境风险应对能力评估,深入践行水污染事故“南阳实践”,组织并且开展应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桌面推演,持续打造具有宁波特色、示范全省的环境应急“三库一队”样板工程。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照省委提出的“努力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和市委提出的“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目标要求,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要求我们一以贯之推进新时代美丽宁波建设,不断放大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优势,积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美宁波”。众人拾柴火焰高,衷心希望市人大和各地各部门关心生态、支持生态,一同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2021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关于研究处理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甬人大常办函〔2021〕9号),就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7条意见。市政府格外的重视,认真研究,对标市委提出高水平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和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的目标,以不断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深刻剖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与短板,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明确各阶段工作举措,快速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美宁波”。现将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一)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系统谋划我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根据现有的核算边界和编制指南,初步预测碳达峰峰值和达峰时间,统筹四大纬度,聚焦四个指标,编制完成《宁波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及“6+1”领域实施方案(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6个领域实施方案和科学技术创新1个行动方案),出台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等13个有关政策、规划,持续完善“1+N+X”政策体系。(其中“1”是实施意见,“N”是以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核心的系列行动方案,“X”为碳达峰碳中和系列保障方案)
(二)优化调整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产业体系调整取得新进展。围绕12个重点行业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严控铸造等重点行业产能,2021年十条重点培育产业链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2.5%,先业制造业集群同比增长15%以上。能源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效,清洁能源装机占比由30%提升至33%,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装机占比由16%提升至19%,煤电装机由69.3%下降至66.3%。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取得新突破。出台实施第五轮海铁联运扶持政策,探索双层集装箱海铁联运,开通太原、株洲等地班列,全年完成海铁联运量120.4万标箱,总量跃居全国第二位,年度公交车更新实现新能源全覆盖。
(三)加快研发技术及推广应用和财税政策保障。制定出台《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等政策制度,强化财政政策保障体系。围绕新能源、先进储能、节能降碳等领域,实施13个科学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培育绿色低碳循环高新技术企业90余家,江北区和宁海县已成功创建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2021年,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增速达11.3%。落实减污降碳相关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相关企业共享受减免专用设备抵免税5443.7万元、从事环保与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减免7887.3万元、超低排放减免环境保护税960余万元。
(一)完善环境治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压实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管理制度,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和碳排放市场化交易,2021年共实施排污权交易90笔共计2448.1万元,指导我市23家公司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在宁海县强蛟镇探索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起草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意见,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7个,推进16条河流上下游生态补偿考核,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保护者受益机制。
(二)建立问题发现闭环整改机制。制定实施明显问题整改9项推进机制,形成整改闭环,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等上级部门反馈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77个,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一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全部完成整改,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518件信访件完成整改515件。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系统构建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闭环化问题发现机制,2021年共排查发现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问题15644个,其中立行立改7050个,入库整改8594个(已完成整改6530个,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依法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954起,罚款近1.4亿元。
(三)加快构建整体智治体系。完成宁波市生态环境综合监管与协同平台建设(一期)并投运,在北仑试点建设运用环保“智管服”系统,在江北、海曙建立起露天焚烧高空瞭望智能感知监管圈,在鄞州率先推行用电工况系统建设,在余姚市利用卫星遥感底图比对查获危废倾倒案件,有力提升环境监管智治水平。配合省厅完成“十四五”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地下水国控点位和地表水省控点位调整,优化调整“十四五”地表水市控断面,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点71个,新增企业染源自动监控点位115个、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3套,积极构建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监控体系。
高质量完成《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7个规划的发布,完成《新时代美丽宁波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编制并通过市委常委会与市政府常委会审议。依照国家与省级下达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18项(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11项),谋划78个重点工程共计划投资476.3亿元,为新时代美丽宁波建设提供科学详实的推进路径。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挥“三线一单”在优化布局、项目选址、预判环境影响等方面作用,初步建立宏观管控机制,共否决不符合管控要求建设项目36个。2021年,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公里(尚未正式批准)。
(一)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整治高耗低效企业1290家,腾出用能55.9万吨标煤、用地约1.4万亩。综合治理提升“两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278家,整治提升“低散乱污”企业2716家。开展41个项目绿色化改造,实现节能6.9万吨标煤,节水2884.3万吨。完成3家重点高耗能企业整体关停,118家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腾出用能空间42.9万吨标煤。全面梳理整治“两高”项目,完成5个项目整改,调整压减5个项目能耗,共计压减能耗61万吨标煤。
(二)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开展“清新园区”与“无异味工厂”创建工作,已完成161个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和宁钢3个项目、8家水泥粉磨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3021辆,完成岸电建设8套。强化臭氧层物质管理,调度上报2020年宁波涉及管控ODS生产、销售或使用企业32家。开展臭氧生成高潜势行业企业调查与研究,为改善空气质量提供科学指导。
(三)推进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8个100%”扬尘防控措施,中心城区5000平方米或5000万以上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安装实现全覆盖,累计建设扬尘监测自动站171个,督查整改扬尘问题1120个,停工整改项目190个,实施信用惩戒436起,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1起,并将10个项目列入“黑榜”。2021年城市每平方公里月均降尘2.5吨,同比下降3.8%。
(四)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严格“禁设区”管理,市六区和高新区、东钱湖共设立“禁设区”836个,设立比例达87%。“禁设区”设立后近 3000多家餐饮单位转型、转店、转业态,2021年共审批餐饮单位1551家均为不涉及油烟污染及禁营项目。多部门联动开展餐饮油烟联合整治,共检查餐饮店3218家,依法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37起,中心城区油烟投诉下降97%以上。
(五)推进农业氨排放控制。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培育“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86家、试点主体396家,推广配方肥2.5万吨,按方施肥4万吨。推进美丽生态畜牧业建设,创建数字牧场13家,落实生态消纳地96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
(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七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宁波市交通干线道路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立噪声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噪声超标扰民查处力度,2021年共实施噪声治理企业42家,查处建筑施工噪声263件、社会生活噪声184件、车辆“鸣号”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3000余起和“炸街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81起。公安部门制定《噪声扰民执法指引》《告知书》,签订《文明健身承诺书》等,规范社会噪声管理与倡导日常生活文明行为。
(一)深化地表水污染治理。实施《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开展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攻坚行动,完成35个镇(街道)、3个工业园区、86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省级创建,检测管网1880.9公里,修复管道211.9公里,清淤管道5344.5公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5座,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2.5万吨/日,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4座。2021年,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6%,四个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6%以上。
(二)深化饮用水源保护。完成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制定实施“一源一策”治理方案,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方面推进“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2021年,完成农饮水水源地抽检50个,合格率100%。加强水资源调度,全市河湖环境配水量(河道内用水)近5.5亿立方米,较2020年增长2.2%。
(三)深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印发实施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浓度控制计划,持续推进陆海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和尾水治理,完成绿色生态网箱96口,建设“两化”试点场111家,创建省级水产养殖示范场38家,水产养殖尾水零直排率达89.3%,慈溪市、鄞州区成功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开展“清港巡河”行动和违法码头整治情况“回头看”,2021年,共开展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接收作业21791艘次,接收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15.7万立方米,查处船舶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违法排污案件78起。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8项工作机制,聚焦“十项主要任务”,围绕“四张清单”,制定年度计划和考核办法,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市本级和5个区(县、市)完成“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建成“无废城市细胞”501个、创新典型案例和先进适用技术91个、各类项目120个。绿色设计产品入选国家级名录数量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实现负增长,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率92%。
(二)强化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完善普通工业固废和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运体系建设,建成17个普通工业固废和11个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运点,新增危废利用处置能力33万吨/年。全市共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15座,设计处置能力1.4万吨/日,生活垃圾连续2年实现零填埋,2021年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67.8%。建立建筑垃圾供需信息平台,实现产生单位和需求单位间信息共享,2021年日转运渣土能力超过12万吨,投用新型全密闭智能渣土车约1500辆。
(三)强化固废资源化利用。实施《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着力构建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新体系。2021年共注册备案且实体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2281家,建设分拣中心33个,建成“搭把手”智能回收站点2737个,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回收网点全覆盖;共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95家。全市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要措施,提高离田后“五化”利用。面向农村居民,积极打造“红葫芦可回收物回收平台”,利用手机预约废品回收,实行“网上预约,上门回收”,现服务居民近2万户。
(一)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与管控。完成四个区(县)污染耕地“源解析”,预计到2023年底,可形成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完成164个点位土样和45个点位水样、农产品的采样与分析化验任务,基本完成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推进2个建设用地地块治理修复,新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点建设4个点。开展《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并已申请2022年专项资金开展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研究,为土壤环境管理和加强法律和法规保障提供技术支撑。
(二)着力抓好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排查28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并对2处人类活动问题查处到位。完成自然保护地内奉化区斑竹、金娥山省级森林公园涉林垦造耕地问题整改、生态修复并销号。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毁林造地问题涉及我市奉化区、余姚市、象山县三地共计39个,2021年底已完成整改销号。2021年完成废弃矿山治理16处,修复面积约1300亩。
(三)着力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整合优化省级以上28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达1104平方公里(尚未正式批准),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初稿)编制并提交国家林草局审查。2021年新增绿化造林面积3.4万亩、省级森林城镇3个、“一村万树”示范村20个;完成4个森林公园、2个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和风景名胜区内2处详细规划调整;森林抚育3万多亩,划定生态公益林面积近400万亩,实施生态补偿3亿元。
(四)着力提升海洋生态保护。印发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系统布局我市海洋生态环保工作任务。完成“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积极打造“美丽海湾”建设样板。象山港17个沿港乡镇(街道)完成省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细化象山港入海河流考核评估细则,投资179万元清理海漂垃圾816吨,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计划于2022年以杭州湾南岸为试点区域,开展海岸带碳汇调查、评估与价值核算。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全域美丽宜居品质城市。
新增1个国家级(宁海)、1个省级(慈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北仑创建成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奉化大堰生态环境教育特色小镇荣获国家“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十佳案例。开展四明山区域和慈溪、象山、杭州湾全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积极地推进海曙“三镇一乡”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7起,推进16条河流生态补偿考核工作。
环境指标完成省下达的任务:2021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省下达任务分别为1200吨、75吨、1350吨和1200吨。
印发实施《宁波市202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初步测算我市2021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别减排约2863吨、162吨、4085吨、2767吨,超额完成省下达年度减排任务。
成立以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级统筹、条抓块统”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四大纬度,聚焦四个指标,编制完成《宁波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及“6+1”领域实施方案,并出台13个有关政策、规划,持续完善“1+N+X”政策体系。制定实施宁波市开展低(零)碳试点实施方案,3个乡镇(街道)和21个村(社区)成功申报省级第一批低(零)碳试点。
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PM2.5、臭氧“双控双减”行动,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0%以上。
已完成161个VOCs深度治理项目及钢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整治“低散乱污”企业2716家,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278家,新建或提升小微企业园31个;完成全市高排放非道机械“禁用区”划定,完成7000辆在用重型车OBD联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3021辆,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叉车、公交车、出租车3248辆,新建公(专)用充电桩1115个,完成岸电建设8套,新增光伏装机容量68.8万千瓦。2021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5.9%,PM2.5年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和下降8.7%,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五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我市被授予2020年清新空气示范区。
深化碧水行动,实施姚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改治理,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提升城镇污水治理成效,确保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85%。
完成35个镇(街道)、3个工业园区、86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省级创建,实施姚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5万吨/日,推进“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建立入海污染源排口数据库,推进象山港综合整治和梅山湾“美丽海湾”试点建设。2021年,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86.3%,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100%达标。我市获得2020年度“大禹鼎”银鼎。
加强土壤污染、塑料污染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完善普通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和废弃陈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新增年危废处置能力20万吨。
完成4个区(县、市)农用地土壤“源解析”和478个建设用地地块调查报告的评审工作,推进2个地块治理修复。在工业、农业、生活、餐饮商贸、邮政快递等领域深入推动塑料治理,星级饭店已100%执行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快递“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94%,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达92.8%。市级及6个地区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并提交评估申请,已投运普通工业固废和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28个收运点共覆盖企业5.2万余家,新增危废利用处置能力33万吨/年,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全省第一,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95家,资格认定42家。
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等上级督察检查发现涉及我市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77个,其余达到序时整改进度。
宁海县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慈溪市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于2021年11月才出台,目前尚未下达考核办法与考核内容。
2021年12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20年度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11个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根据《2021年度设区市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和工作责任书的通知》(浙美丽办〔2021〕14号)的要求,共有七大方面、二十九项指标和八十九个具体考核指标和任务要求,任务总分1000分。
编制完成《新时代美丽宁波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从美丽经济、美丽空间、美丽环境、美丽港城、美丽城乡、美丽文化和美丽制度等七方面,谋划了今后15年我市美丽建设的新蓝图。同时,通过推动绿色发展、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水气土环境污染治理等具体措施,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美丽浙江建设任务,持续为新时代美丽宁波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我市自评上报得分为1017.5分(规定任务得分997.5分,加分20分)。目前,美丽浙江考核还在进行中,尚未公布最后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