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掉“美颜”生鲜灯 还原食材真本色

发布时间:2023-11-30 05:04:10   来源:  产品展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花了钱的人商品的感官认知。市场上是否还有经营户在使用生鲜灯?11月2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部分农贸市场、商超及临街商铺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仍有少数经营户在使用生鲜灯。

  绵阳新闻网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花了钱的人商品的感官认知。市场上是否还有经营户在使用生鲜灯?11月2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部分农贸市场、商超及临街商铺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仍有少数经营户在使用生鲜灯。

  记者在另两家猪肉销售专柜看到,商户使用的是色彩鲜艳的管状生鲜灯,肉品的颜色与正常色泽完全不一样。“你这种灯也属于生鲜灯,马上更换。”经营户随即进行拆除。“辖区市场监管所的同志上个月就来说了不能再使用生鲜灯,我们早都更换了,既然有规定,我们就遵守。”市场内几家销售猪肉的摊主说。随后,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经开区百盛超市,在这里未发现使用生鲜灯现象,工作人员表示,百盛超市从来就没用过这种灯。

  “以前买生鲜灯照射下的肉,我都会先拿到自然光下看,生怕有啥问题。现在好了,国家规定不准使用这种灯,让肉类果蔬回归本色,更放心了。”很多消费者说。当天上午,记者还走访了城区多家农贸市场、商超和临街商铺,发现还有极少数商家在使用生鲜灯,但都表示将在12月1日前更换。

  “12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巡查,一经发现接着使用生鲜灯的将责令其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整改的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众多购买的人,遇到商家使用生鲜灯照明灯具,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线。(孙铭浠 绵报融媒记者 任明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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