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 10:14:28   来源:  工业环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商务局制定了《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要求,为系统治理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美丽杭州建设总体部署,充分的发挥杭州创新、生态、数字化的经济等优势,以全域“无废城市”创建为抓 手,提标升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健全回收企业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化、专业化能力,全方面提升全行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水平。

  到2024年底,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资源循环利用水平逐步提升。基本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市区全覆盖,标准化分拣中心实现各区、县(市)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5%。建成绿色分拣中心5家以上,分拣利用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全链条、可追溯“互联网+”回收利用模式普遍的应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上的水准逐步提升,行业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废弃陈旧物资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杭政函〔2022〕56号),快速推进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标升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巩固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进一步对现有标准回收网点改造升级。以区、县(市)为单位,保障分拣中心规划用地,选址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在垃圾分类前端,引导和支持回收企业与环卫企业合作开展“两网融合”经营,推广先进回收模式;新建居民小区要将生活垃圾收集与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场地需求与小区规模相匹配;支持较大小区在设立固定场地回收站点的同时,配套设立智能回收设施,方便居民交、投、售;鼓励引导回收龙头骨干企业到较大行政村设立回收站点。各区、县(市)形成以覆盖城乡回收网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支撑,骨干企业为龙头的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下同,不再列出)]

  提标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各区、县(市)要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要求,持续推进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工业固废中可回收的再生资源量与分拣场地相匹配,逐步达到有固定厂房和分拣设施设备,地面硬化、环境美化、绿色环保、管理规范的要求。支持各区、县(市)根据再生资源品类,打造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综合体,并因地制宜建设废旧电子科技类产品、废旧纺织品、废弃大件家具等专业型分拣中心。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手段,结合露天分拣情况网格式摸排,开展露天分拣中心集中整治,按照环保、用地等要求,就地改造或搬迁。[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落实首台(套)产品应用激励政策,加快推进现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加工公司提质改造,全方面提升自动化、信息化和智慧化水平。加强技术装备研发,鼓励在精细分拣、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鼓励企业、高校等联合搭建覆盖废弃陈旧物资循环利用全过程的创新体系,加大资源化利用、再制造产业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应用推广力度。(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壮大再生资源市场主体。以连锁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培育一批规模化、集约化、智能化、品牌化的线上和线下融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培育一批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制造企业,建立覆盖资源综合利用处理全产业链的市场主体。推动传统废品回收站整治提标,对于符合规定标准的,引导其成立合资公司,入驻分拣中心。鼓励推进整编闲散回收人员,引导其入驻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提供标准化回收服务。(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废气污染防治水平。物料堆场、分拣加工车间内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加强厂区及易产生粉尘环节防尘、降尘、集尘;木材、废塑料等破碎和分选设备需全部密闭,并抽气至高效除尘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确保粉尘、恶臭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套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完善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施,加强日常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做好厂区地面硬化及防渗防腐措施,厂房内设置堆场抑尘喷淋废水、清洗废水截流设施。企业收集的洗车废水、堆场抑尘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及露天分拣初期雨水等废水应配套沉淀池储水并循环利用,或通过收集管道(井)等收集并预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排入城镇污水设施的,要达标并持证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固态废料规范管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不可以违规回收转运危险废物,混入再生资源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GB18597—2023和HJ1276-2022规定储存、处置,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回收企业应通过省固态废料治理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严禁露天堆放焚烧等行为,防范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督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回收、分拣、利用全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巡检和环境监视测定,并做好台账。全方面提升企业节能降耗、环境管理、风险防范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互联网+”回收利用模式。鼓励重点企业自主开发基于互联网模式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探索回收、置换等多种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加强全市数据资源系统衔接,整体打造上接回收网络、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数据链,大力推广先进模式及经验。探索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碳账户”以及积分兑换奖励机制,推动生活垃圾减量、节能减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市生态环境局、供销合作社或市行业协会,充分运用云计算、区块链、决策分析优化等先进的技术,建立涵盖区域重点回收企业运输流、票据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信息管理平台,打造再生资源“回收—中转—运输—销售利用”的全流程、数字化监督管理模式。迭代升级“环保e企管”和“生态智卫·督察在线”应用场景,建设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功能模块,从“行业整治现状、环境治理评估、问题整改态势、长效跟踪监管”四大维度,全要素一图管治、全链条闭环管控、全方位跟踪帮扶、全覆盖评估考核。(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定期对《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等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辖区主管部门、镇街、社区对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的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督促回收企业规范经营,增强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完善信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工公司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行业整治,已补贴资金的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要积极提标改造,确保经营环境、卫生等与环境保护要求相匹配。凡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确定的分拣中心和回收网点,不得挪作他用或撤除,确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等因素影响,按“拆一建一”原则落实补建。持续落实省、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信息收集制度要求。(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做好企业规模、生产线数量、实际经营情况等摸底排查。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特点和实际,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对象和整治措施,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各区、县(市)要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整治提升方案开展整治提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分阶段组织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动态排查,实施分类处置。市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导帮扶。

  各区、县(市)对照验收标准,开展企业整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组织并且开展市级验收,遴选环保“领跑”企业,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提升各项工作落实。各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

  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合乎条件的优质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点)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省相关资金支持。鼓励各区、县(市)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制定《杭州市低附加值可回收物指导目录》,各区、县(市)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采购符合规定标准的再生资源产品。

  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市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区、县(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督查通报,将明显问题纳入“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整改。加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整治情况纳入美丽杭州考核。

  以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再生资源回收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先进模式、经验,推动社会支持和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形成促进废弃陈旧物资循环利用良好氛围。市再生物资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回收企业规范经营、环境保护的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处置回收企业相关问题。

  ①根据企业占地面积大小、年分拣能力、所处的回收体系建设的完善便利程度进行赋分,按照企业所属类型采取不同赋分方式:

  a、分拣中心: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或年分拣能力10万t/年及以上的赋0.8分,占地面积5000-10000平方米的或年分拣能力5万t/年及以上的赋0.6分,占地面积2000-5000平方米的或年分拣能力0.5万t/年及以上的赋0.4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或年分拣能力不足0.5万t/年的赋0.2分;

  b、一般回收企业: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或年分拣能力5万t/年及以上的赋0.8分,占地面积2000-5000平方米的或年分拣能力0.2万t/年及以上的赋0.5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或年分拣能力不足0.2万t/年的赋0.2分;

  c、回收站(点):场地面积30平方米及以上的赋0.5分,不满足的不赋分;位于城区范围内,按照半径2km商圈设置回收站(点)的或者按照每1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的或者按照每个新建小区设置1个回收站(点)的赋0.3分,位于乡镇和农村范围内,按照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的赋0.3分,不满足的不赋分;子项最高赋0.8分。

  ①分拣中心建有标准厂房的赋0.5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赋分;一般回收企业和回收站点有稳固厂房的赋0.5分,搭设临时简易棚房作为回收分拣区域的赋0.1分;子项最高赋0.5分;

  ②厂区按照称重、入库、分拣、加工、打包、存储等功能分区合理的赋0.5分,有分区但分区不合理的酌情赋0.2-0.3分,未进行分区的赋0分;

  ④出现露天作业的或者露天堆放未及时清运的,作业场地及建设要求项一票否决赋0分。

  ①再生资源回收车辆,在经营主体内统一车型、统一外观、统一标识和统一注册登记的,赋0.5分;

  ②根据企业分选加工设施配置情况做赋分,按照企业所属类型采取不同赋分方式,子项最高赋0.5分:

  a、废金属回收企业:配备有剪切机、抓钢机、打包机、检测仪等基本设备,且与回收规模相匹配的赋0.5分,具备部分设备的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酌情赋0.2-0.3分,不具备相关设备的不赋分;

  b、废纸回收企业:配备有抱夹式叉车、打包机等基本设备,且与回收规模相匹配的赋0.5分,具备部分设备的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酌情赋0.2-0.3分,不具备相关设备的不赋分;

  c、废塑料回收企业:配备有磁选分类设备、粉碎机、打包机等基本设备,且与回收规模相匹配的赋0.5分,具备部分设备的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酌情赋0.2-0.3分,不具备相关设备的不赋分;

  d、废玻璃回收企业:配备有粉碎机、装载铲车等基本设备,且与回收规模相匹配的赋0.5分,具备部分设备的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酌情赋0.2-0.3分,不具备相关设备的不赋分;

  e、别的类型或者综合回收企业:根据配备的设备(含分选、拆解、剪接、破碎、清洗、打包)与回收规模和工艺相适应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酌情赋0-0.5分;

  ①能够实现自动称重数据上传、机械化打包、自动传送带输送的每有一项赋0.2分,最高赋0.5分;

  ②采用数智化分拣设备,如光学分选机、AGV运输系统、智能机械臂等的每有一项赋0.2分,最高赋0.5分;

  ②企业在生产装备、技术、品牌运营、回收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创新举措的,如车载GPS定位实现物流资源智能化调度等,每个加0.1分,最高加0.2分(与其他得分项目不重复赋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②涉水企业厂房内合理布置液体截流、收集、泄水等设备设施且清洗水、厂区初期雨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收集合理到位的赋0.2分,有相关设施但收集不到位的赋0.1分,无相关设施的不赋分(不涉水的企业该项可直接赋0.2分);

  ④涉水企业未设置废污水处理设施或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水污染排放要求项一票否决赋0分。

  ②根据固态废料贮存管理情况做赋分,按照企业回收类型采取不同赋分方式,子项最高赋2.0分:

  a、回收生活源可回收物为主的企业:i固态废料分区、分类贮存合理,标识标签设置规范的赋1.0分,每存在一处不规范现象的扣0.2分,扣完为止;ii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固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到位的赋1.0分,记录不到位的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无固废管理台账的不赋分;iii涉及回收生活源危险废物的(含废日光灯管、废硒鼓墨盒、废过期药品、废家用干电池、废胶片、废铁质包装物等),若存在危废贮存管理不到位的,在以上得分基础上酌情扣分或加分:未设置专用的危废贮存场所的,扣1.0分,设置专用贮存场所但分选不到位的扣0.5分,无危废管理台账的扣0.5分;危废台账管理不到位的(标识、记录、合同、电子联单等)每处扣0.1分,落实“浙固码”使用的加0.3分;子项最高赋2.0分,最低赋0分,不出现负分;

  b、回收普通工业固废为主的企业:i固态废料分区、分类贮存合理,标识标签设置规范的赋1.0分,每存在一处不规范现象的扣0.2分,扣完为止;ii通过浙江省固态废料管理系统建立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固态废料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规范填报的赋0.5分,未通过管理系统,但建立手工管理台账的赋0.3分,以上台账中存在错漏的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无固废管理台账的不赋分;iii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业固废,处置合同齐全、执行电子联单的赋0.5分,每存在一处不规范现象的扣0.1分,扣完为止;iv回收的普通工业固废中混入危险废物的,在以上得分基础上扣1.0分;子项最高赋2.0分,最低赋0分,不出现负分;

  ②单位再生资源分拣量废水产生量(t/t)小于0.2的赋1.0分,小于0.3的赋0.5分,其他赋0.2分(无废水产生的可直接赋1.0分);

  ②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施,采用至少二级能效等级以上节能电机的赋0.3分;

  ②具有其他资源化利用措施的,如光伏发电、使用新能源叉车、循环水回用等每有一个赋0.2分,最高赋0.5分。

  ①制定监测方案并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或由管理部门统一开展环境监视测定的赋0.1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②根据要求对大型加工设施操作人员、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技能和环保培训的赋0.2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及入户回收开发面向客户使用的app或小程序等的赋0.3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④企业数字化管理系统与信息监管平台、省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平台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对接的赋0.3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③分拣中心建设标准低(无相关环保消防配套设施,废水废气超标排放,存在比较大的安全及环境隐患);

  ④厂容厂貌差(包括出现露天作业或者露天堆放未及时清运、分拣工艺流程中出现“跑冒滴漏”及评估体系中厂容厂貌评分项得分低于0.5分);

  ⑤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未设置专用的固废贮存场所、固废露天堆放、未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危废混入其他生活源固废或者普通工业固废中);

  ②污染治理设施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的,每有一项加0.05分,最高加0.1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④企业具有相关环境管理创新举措的,如引入环保管家、制定行业标准、取得专利等,每有一项加0.05分,最高加0.1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②根据企业配备的应急设施及物资的情况酌情赋0-0.3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②企业存在别的生产及环境隐患的(如废旧金属回收放射线检测不规范等),每存在一处隐患扣0.5分,扣完为止。

  ③分拣中心建设标准低(无相关环保消防配套设施,废水废气超标排放,存在比较大的安全及环境隐患);

  ④厂容厂貌差(包括出现露天作业或者露天堆放未及时清运、分拣工艺流程中出现“跑冒滴漏”及评估体系中厂容厂貌评分项得分低于0.5分);

  ⑤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未设置专用的固废贮存场所、固废露天堆放、未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危废混入其他生活源固废或者普通工业固废中);

  ⑦企业具有信访、举报、环保督察、七张清单等负面事项且情况属实,未落实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②有整治任务的县(市、区),根据公司提交的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整治提升情况开展自查验收工作,参照评估手册对企业组织整治后环境治理水平评估(可根据真实的情况适时开展验收监测);在辖区内所有企业通过自查验收后,向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提出核查验收申请,并提交县(市、区)整治成效自评估报告(应至少包括行业整治前后基本情况、污染整治过程、环境治理水平评估结果、整治效益分析、持续改进计划等);

  ④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将于2024年12月底完成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污染整治提升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整治验收结果,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市级整治成效自评估报告、联合评审意见和其他支撑佐证材料等验收资料。